明代·冯梦龙
欧阳晔治鄂州,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,狱久不决。晔自临其狱,坐囚于庭中,去其桎梏而饮食之,食讫,悉劳而还之狱。独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变而惶顾。晔曰:“杀人者汝也!”囚佯为不知所以。晔曰:“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,而汝独以左。今死者伤在右肋,非汝而谁?”囚无以对。
[作者介绍]:冯梦龙(1574-1646),明代文学家、戏曲家。字犹龙,又字子犹,号龙子犹、墨憨斋主人、顾曲散人、吴下词奴、姑苏词奴、前周柱史等。汉族,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(今江苏省苏州市)人,出身士大夫家庭。兄梦桂,善画。弟梦熊,太学生,曾从冯梦龙治《春秋》,有诗传世。他们兄弟三人并称“吴下三冯”。
[注释]: 作者:佚名 袁宏道进士及第后告假还乡,此诗即作于家居时。明代万历后期,内忧外患,危机四伏。西北和东北边境处于多事之秋,而朝中在这一重大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。袁宏道深为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前途而忧虑。《感事》诗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作的。首联以景起兴,湘山景色与江头独醉恰成对比,隐含着诗人为国家命运担忧的痛苦与无奈。中间两联直述时事而措辞委婉,在貌似客观的笔触下,深寓不满之情。尾联则将时事之感,融入景物之中。黄昏秋风、乱草萧瑟的秋景,加上一双本无机心的白鸟避人远飞,就是当时社会现实的形象写照。
[评析]:
[关键词]:写人,初中文言文,故事,赞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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