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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唐朝七言律师)招隐寺送阎判官还江州(皇甫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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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唐朝七言律师)招隐寺送阎判官还江州(皇甫冉)


招隐寺送阎判官还江州
唐·皇甫冉

离别那逢秋气悲,
东林更作上方期。
共知客路浮云外,
暂爱僧房坠叶时。
长江九派人归少,
寒岭千重雁度迟。
借问浔阳在何处,
每看潮落一相思。
出处全唐诗:卷250_1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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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唐朝七言律师)招隐寺送阎判官还江州(皇甫冉)》添加时间:2025-05-19;更新时间:2025-05-19



    2025-05-19-10804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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