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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唐朝七言律师)寄荆门郑准(尚颜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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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唐朝七言律师)寄荆门郑准(尚颜)


寄荆门郑准
唐·尚颜

传衣传钵理难论,
绮靡销磨二雅尊。
不许姓名留月观,
终携瓶锡去云门。
窗间挂烛通宵在,
竹上题诗隔岁存。
珍重荆门郑从事,
十年同受景升恩。
出处全唐诗:卷848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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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唐朝七言律师)寄荆门郑准(尚颜)》添加时间:2025-05-19;更新时间:2025-06-25



    2025-05-19-10789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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