刺史制度故事,刺史制度知识,刺史制度作文素材:
西汉中期,为了加强中央对郡国的管理汉武帝在元封五年(公元前106年)把全国除了三辅(京兆、左冯翊、右扶风)、三河(河南、河内、河东)和弘农以外的地区分成了十三个州部:冀州、青州、兖州、徐州、扬州、荆州、豫州、益州、凉州、幽州、并州、交趾、朔方。中央在每个州设立刺史一名,专职监察地方。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,每年八月巡视所辖区域,考察吏治、奖惩官吏、决断冤狱。刺史当时在国家的官制中地位并不高,但是在地方时代表中央,可以监察二千石和王国相,也可以监督诸侯王,刺史权责虽重,但并不直接处理地方行政事务。刺史制度的确立,加强了中央对于地方的监控。 ——作文培训,作文投稿,阅读写作能力提升,就来易优作文。
西汉中期,为了加强中央对郡国的管理汉武帝在元封五年(公元前106年)把全国除了三辅(京兆、左冯翊、右扶风)、三河(河南、河内、河东)和弘农以外的地区分成了十三个州部:冀州、青州、兖州、徐州、扬州、荆州、豫州、益州、凉州、幽州、并州、交趾、朔方。中央在每个州设立刺史一名,专职监察地方。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,每年八月巡视所辖区域,考察吏治、奖惩官吏、决断冤狱。刺史当时在国家的官制中地位并不高,但是在地方时代表中央,可以监察二千石和王国相,也可以监督诸侯王,刺史权责虽重,但并不直接处理地方行政事务。刺史制度的确立,加强了中央对于地方的监控。 ——作文培训,作文投稿,阅读写作能力提升,就来易优作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