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调
胡海
“格调”作为诗论术语,是要求诗歌既具有美的形式,又具有大格局、高境界,前者是“调”的审美含义决定的,后者是“格”的人格、道德含义决定的。这两个字起初是并举而非连用的,连用之后,有时也还分而论之。
皎然《诗式》中说谢灵运的诗“其格高,其调逸”,这里的“格”是就内容整体而言的,是谢灵运特立独行的人格转化成的精神境界;“调”不单指音调,是就形式整体而言的,指其音调和谐而自由,遣词造句纵心任情。欧阳修的《六一诗话》论“格”而不论“调”,如说郑谷诗“极有意思,亦多佳句,但其格不甚高”。此“格”指的是诗的境界。又说晚唐诗人“无复李、杜豪放之格,然亦务以精意相高”。此“格”是诗人胸怀、境界赋予作品的总体风格。
严羽《沧浪诗话·诗辨》中说:诗之法有五,体制、格力、气象、兴趣、音节。前三者大体对应于“格”,后二者则是对应“调”。严羽系统地探讨诗法,后世诗法及文法的基本问题大多不出此范围。宽泛意义上的格调论,包括思想要求和艺术要求、内容与形式关系以及整体上效法古典还是重视新变的古今之争问题,而这些问题在《沧浪诗话》中都有所涉及,故而严羽被视为开后世格调论先河之人。
“格”“调”在诗文评中的连用标志着格调论正式出现,但其含意不固定,有时偏于“格”的含义,是就内容而言的思想境界;有时偏于“调”的含义,是就形式而言的审美性。
因为“格”指诗歌体制,是观作品整体,所以就有了格局、境界的意思。概括明代的格调论,“格”是诗歌体制、整体格局,是知觉层面的诗歌内容,指代作品的境界和思想价值;“调”则是听觉层面的音节声调,与视觉层面的诗体——四言、五言、七言、长短句等相应,关乎情绪和感觉,不一定涉及意义。二者的结合,是形式美与或高远或深沉境界的一体,只是在具体的诗文评论中可能偏于某一方面的意义。
格调论除讨论诗歌的形式与境界外,还展开了两个具有一般性的文论问题,一是崇古还是创新;二是重内容还是重形式,主情还是主理。
值得重视的是,当格调论涉及古今之争、情理之争、内容与形式之争时,道德与审美、人格与文风的关系问题就凸显出来。从孔子、刘勰到韩愈,都注重传统道德的永恒价值,要求文章传播正确思想,培育健全情志,同时也对作者的思想境界和艺术品位提出了高要求。明清学者继承了这一思想传统,将人格与文章、艺术风格统一起来。沈德潜作为格调论的总结者,重诗教而崇尚温柔敦厚之风。他在《说诗啐语》中说,六朝发挥了秦汉乐府的形式美、音乐美,至唐诗格律工整,兴寄和诗教则有所缺失,他要求不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