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材料二:面对“常回家看看”,写入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,不少市民有自己的看法。 “我觉得这样好,说明对孝老敬老的重视。”市民李家才说,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把常回家看看也纳入进去,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,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,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。“ ‘常回家看看’还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强制规定,感觉有些怪怪的。”年轻人周芸说,现实生活中,很多子女不是不愿意常回家看看,而是不能常回家看看,譬如,身在外地,受地域、时间限制等,如路途远,假期少,加班等等,我觉得最好的方式是,自己能干一点,买上大一点的房子,把父母接在身边,这样最理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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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用一句话概括以上两则材料的内容。(3分)
(2)你对 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有何看法?请简要回答。(150字左右)(7分)
答案及解析:
17.(1)人们对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写入老年法有不同看法。
(2)A:将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写入老年法符合中国传统的人伦道德。首先,这是对老年人权利的维护和保障,老年人不但需要得到物质赡养,还应该得到精神慰藉;其次,子女本来就有“常回家看看”的义务,将其入法,能引起子女在这方面的重视,增进父母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,是对孝道的弘扬,对提高公民道德水平有积极作用。
B:父母子女之间的纽带是感情,将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写入法律没有意义。首先,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,对父母尽孝是道德行为,应靠社会宣传引导来提高,而不应该靠法律来强制;其次,子女对父母尽孝应出自真心,把本来应该是出自自愿、出自情感、出自肺腑的事情都变成被动、受法律约束的事,它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人情味。 苏州小学语文提优培训,就找易优吴老师,20余年辅导经验,数百成功案例。(TEL:181-1815-989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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